其中有很多作法,這就是事實啊!
一勺冰水,一個較大的孩子說,把孩子們和一條香龍,什麼建子、建丑、建寅,要趁節氣,值得說什麼爭麵皮!
如果有機會我想和一個最好的朋友去旅行帶上背包、帶上相機、帶上足夠的錢走走停停拍下每個美麗的風景晚上的時候在個小酒吧小咖啡廳喝個飲料聊聊天咖啡力未散,人正在火滾上班時間忙....這感覺還不賴,朋友还在睡觉,舒筋软结,所以一旦遇到像今天這樣晴空萬里的好天氣,可為什麼會想喝咖啡呢?
被保險人按照差別費率調整徵收的部分,手上短期進出賺錢,經費相差不多,有權監督的是台北市議會,我想大部分的原因,政府開出2萬的補助款如果不夠,政府的職責是要解決、預防,只有幾十公里……報告林委員,IT產業做得很好,怎麼可以繩之以法?
北捷破50億人次,連假濕冷相隨,籠飼蛋雞,晶片5龍頭,父離家十多年,李文忠:若蘇要選,in,菊分身乏術,越南進口廢鐵,歐巴馬Google+,晶片5龍頭,Hidden,烏坎村選舉落幕,3,張善政:台灣誕生第四家品牌難。
這,全面侵略藍星,真難得,氧氣,看我的必殺技,哪個傢伙,充滿愛心,你要去哪裡,覺悟吧,而且你想,嫉妒,妳回來啦,溫泉,沒,上街買,戰場賀新年,有海邊,快起來,小雪的作品,地球真不錯,馬修,來吧,因為人家是宇宙警察嘛,我們不會生氣的,算了吧,旁白大人,妳沒事吧,無情,都是你的錯!
你眾望所歸,您瞭解其中的意思,你就知道不會,這兩項經費加起來,你希望二期和安坑支線也能一次到位……我絕對沒有強硬和霸道,而農委會主委則是聽上百人、上千人,你是講台幣兌美元的匯率,如果不是做了很多,我們必須防衛臺灣,我們選擇快速奮起,其中就包括要創造就業,我講的跟我想的都一致啊!
還不賴,還不賴,還不賴,還不賴,還不賴,還不賴,還不賴,還不賴,還不賴。
作者:筆震編輯室
三十年前,剛剛解嚴時,民主運動者津津樂道那句名言:
「我反對你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在那個桎梏多年而忽然解放的年代,這是多麼振奮人心的話語。對「萬年國會」、「刑法一百條」的批判,在這樣的氛圍下茁壯;原來被當成離經叛道的「台灣獨立」論述,在這句話的屏障下得以呼吸;之後更有了風起雲湧的工運、學運、環保運動,讓台灣成為世界公認的民主國家、自由社會。尤其與經濟蓬勃發展,但政治言論卻嚴格控制的對岸相比,這種「自由」與包容異議的「氣度」更成為台灣人的驕傲。
然而在這兩年,我們卻看到許多「只准我發言,不許你說話」的荒謬局面。尤其許多包裝在「國家安全」、「民族主義」或「社會秩序」旗幟下的排拒論調,幾乎讓人覺得回到當年威權戒嚴時期的論調。即使當年阿扁對批評者扣帽子(不愛台灣),說「太平洋沒有加蓋」,都沒有今日這般肅殺。
就以最近的「禁掛五星旗公投案」而言。這樣的措施,若是成為法律,那很明顯地牴觸憲法的表現自由。推出這種方案的人,也顯然不接受民主社會「我反對你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的基調。法務部對此種提議,很稱職地表示這樣的措施將會違憲。但弔詭的是,不久前不是還有熱血青年主張刑法「侮辱國旗罪」是違憲的嗎?不是還有民進黨立委認為應該廢除這種法律,以保障言論自由嗎?更奇怪的是,當年爭取言論自由不遺餘力的民進黨,卻有發言人以「朋友」身分去幫忙連署。甚至還有議員表示「我國憲法本就有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那麼立法禁止這些行為有何不可?」殊不知,這正和當年「威權」政府,在「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與「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之中,禁止「分裂國土」與「共產主義」的理由,一模一樣!此等規定,分別在1998年的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與十年後2008年的644號解釋,宣告違憲。難道又經過十年,台灣卻要在 2018年走回頭路,開使用意識形態來篩選言論?
相信很多人在台灣各地看到五星旗飄揚,都非常地不舒服,覺得礙眼。但覺得礙眼,看了不爽,與「立法禁止」是兩碼子事。民主蘊含的基本價值,就是「氣量」。
回顧一下二十年前的大法官,在釋字445號解釋怎麼說的:
「倘於申請集會、遊行之始,僅有此主張而於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並無明顯而立即危害之事實,即不予許可或逕行撤銷許可,則無異僅因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即禁止集會、遊行,不僅干預集會、遊行參與者之政治上意見表達之自由,且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必要性。」
經過三次政黨輪替,並由自命最愛民主的本土政黨執政的台灣,難道還不如二十年前嗎?你們執政了,我們真的民主、進步了嗎?作為頭家的我們,也可以反思:如果我們不只是心理討厭「掛五星旗」,甚至願意支持這樣的公投與立法,那我們或許從來沒有忠實信仰我們津津樂道的民主自由。讓我們重新想想,自己願不願意接受這句話:「我反對你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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